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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5号地块住宅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4 10:57:06 来源:绍兴伯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118次

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市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5号地块住宅项目企业于2020114日完成《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市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5号地块住宅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并取得备案文号:202033060200001140。我公司委托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23312日、13日进行了监测,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市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5号地块住宅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至规划朱梅路,南至现状河道,西至地限线,北至规划香雪路总用地面积2353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399.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796.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602.5平方米。本小区规划布局合理、各项功能完善、空间组合完美、建筑风格现代、环境景观优美,又能突显集约型、舒适型、健康型、生态型,能最大程度满足消费目标群生理和心理需求、投资成本合理的人居产品。

1、建设开工日期:20211222

2、项目设计单位: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项目施工单位:宁波明州建设有限公司

4、项目监理单位: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环评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6、环评登记表登记单位: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项目总投资:167106

9、环保投资:300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因项目尚未入住,所以暂未产生生活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粪便污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处理。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由于未入住,故不做废气监测分析评价。

项目居民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已经设置专门烟道排放、油烟废气已设置专门烟道至屋顶;地下停车场设有机械排烟、机械通风系统,已设置通风井道。

噪声:项目统一设定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并做好汽车库出入口、各类风机、配电房、水泵房等产噪设备的隔声隔噪治理工作。(噪声采样点位见图6-1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并委托宁波美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统一环卫清运。

    生态影响:项目加大了绿化投入,增加了人工植被。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市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5号地块住宅项目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因项目尚未入住,所以暂未产生生活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粪便污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由于未入住,故不做废气监测分析评价。

项目居民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已设置专门烟道排放、油烟废气已设置专门烟道至屋顶;地下停车场设有机械排烟、机械通风系统,已设置通风井道。  

3、噪声

项目统一设定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并做好汽车库出入口、各类风机、配电房、水泵房等产噪设备的隔声隔噪治理工作。监测期间,项目暂未入住,项目厂界东、南、北三侧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厂界西侧达到4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并委托宁波美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统一环卫清运。

5生态影响

项目已加大绿化投入,增加人工植被。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23824日~92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785852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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