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浙能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陈溪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23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虞环审[2020]167号文批复。我公司委托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23年11月22日、23日进行了监测,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浙能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投资8750万元在绍兴市上虞区陈溪镇陈溪村新建一座三级保障加油站与充电站合建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选址于上虞区陈溪镇陈溪村,项目选址于S213省道南侧,项目的建设将更好的优化区域能源供给服务,引导和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满足周边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站内共设置1个50m3SF型双层复合埋地油罐,用于储存0号柴油,设置2台30m3SF型双层复合埋地油罐,其中1台用于储存92号汽油、1台用于储存95号汽油;设置2台双油品四枪潜油泵式的电脑税控加油机;新建1个轿车快充充电桩(2个充电车位)。站区总用地面积为4197.7m2,总建筑面积977.06m2,建筑总占地面积828.97m2。
绍兴市上虞区浙能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编制了《绍兴市上虞区浙能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陈溪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0月23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以虞环审[2020]167号《关于绍兴市上虞区浙能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陈溪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实际劳动定员7人,工作制度采用四班三运转24小时制,每班2人,全年工作日365天,不提供食堂与住宿。
1、开工日期:2020年10月
2、竣工时间: 2023年9月
3、环评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4、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5、验收单位: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总投资:8750万
7、环保投资:60万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绍兴天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站内装卸油储油罐灌注、油罐呼吸(小呼吸)和加油作业过程中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产生的废气。
①卸油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工艺,通过气压平衡,使汽油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汽油油气通过气管线回到油罐车内,达到油气收集目的;
②真空辅助式汽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通过真空泵产生一定真空度,经过加油枪、油气回收管、真空泵等油气回收设备,按照气液比控制在1.0~1.2,将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汽油油气回收到油罐内;
③油罐通气管,管口设阻火器和机械呼吸阀,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4.5米。
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界内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浓度为1.4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企业已加强噪声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南、西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3.5dB(A)~46.7dB(A)和43.6dB(A)~44.2dB(A),项目厂界北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5.8dB(A)和46.0dB(A),厂界东、南、西侧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厂界北侧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吸油清理产生的吸油木屑和废棉纱及吸油毡、油罐清洗罐渣、废旧零部件和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吸油木屑和废棉纱及吸油毡、油罐清洗罐渣属于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委托有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旧零部件,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绍兴上虞昌娥保洁有限公司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上虞区浙能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陈溪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建设项目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7~7.7和7.7~7.7,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66mg/L和63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0.564mg/L和0.556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43mg/L和45mg/L,石油类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04mg/L和1.23mg/L,动植物油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16mg/L和1.39mg/L,总磷测定的平均浓度为0.22mg/L和0.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24.6mg/L和23.9mg/L。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2、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废气主要是站内装卸油储油罐灌注、油罐呼吸(小呼吸)和加油作业过程中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产生的废气。
①卸油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工艺,通过气压平衡,使汽油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汽油油气通过气管线回到油罐车内,达到油气收集目的;
②真空辅助式汽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通过真空泵产生一定真空度,经过加油枪、油气回收管、真空泵等油气回收设备,按照气液比控制在1.0~1.2,将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汽油油气回收到油罐内;
③油罐通气管,管口设阻火器和机械呼吸阀,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4.5米。
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界内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浓度为1.4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南、西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3.5dB(A)~46.7dB(A)和43.6dB(A)~44.2dB(A),项目厂界北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5.8dB(A)和46.0dB(A),厂界东、南、西侧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厂界北侧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吸油清理产生的吸油木屑和废棉纱及吸油毡、油罐清洗罐渣、废旧零部件和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吸油木屑和废棉纱及吸油毡、油罐清洗罐渣属于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委托有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旧零部件,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绍兴上虞昌娥保洁有限公司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核算,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102.0吨/年、CODcr排放总量为6.58×10-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5.72×10-5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要求(废水量(纳管)≤0.03万吨/年、CODcr0.15吨/年、氨氮0.011吨/年)。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 25日~5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 13777315029
绍兴市上虞区浙能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陈溪综合供能服务站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1377733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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