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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绍兴华思机械有限公司 年加工喷塑五金配件30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5 14:49:29 来源:绍兴伯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138次

绍兴华思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喷塑五金配件30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于2022年3月3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以绍市环越核[2022]3号文批复。绍兴华思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23年10月12号、13号进行了监测,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华思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8月,针对市场需求,投资650万元,租赁绍兴鼎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乌石村(2#厂房)的空余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抛丸机、喷塑流水线等设备,经过机加工、抛丸处理、喷塑等工序后形成年产喷塑五金配件30万件规模。现绍兴华思机械有限公司已完成抛丸、喷塑流水线的建设,已开始生产。

项目实际劳动定员18人,无食宿,工作制度采用昼间单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日300天。

1、开工日期:2022年3月

2、竣工时间:2022年5月

3、环评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4、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验收单位: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总投资:650

7、环保投资:46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与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一起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抛丸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粉尘收尘、塑粉沉降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钢珠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分别为HW49 900-039-49HW08 900-214-08。粉尘收尘、塑粉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钢珠、生活垃圾由绍兴天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华思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喷塑五金配件30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4~7.4和7.3~7.4,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63mg/L和59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4.1mg/L和14.4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51mg/L和5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24.7mg/L和25.8mg/L,总磷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40mg/L和1.50mg/L,总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7.3mg/L和17.4mg/L,动植物油测定的平均浓度为0.68mg/L和0.63mg/L,色度测定的最大值为2和2。废水pH、CODcr、SS、BOD5、总氮、色度排放的平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的平均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根据核算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234.6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143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0335t/a。符合环评废水总量控制:0.85t/d255t/a)、CODCr0.077t/aNH3-N0.009t/a。

2、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抛丸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20mg/m3,排放速率为<0.078kg/h<0.082kg/h

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4.23mg/m34.6mg/m3,排放速率为2.15×10-3kg/h2.53×10-3kg/h;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3mg/m3<3mg/m3,排放速率为<1.52×10-3kg/h<1.65×10-3kg/h;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56mg/m357mg/m3,排放速率为0.028kg/h0.031kg/h;烟气黑度为<1<1

项目固化+喷塑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0mg/m3<20mg/m3,排放速率为<0.022kg/h<0.023kg/h;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4.95mg/m34.86mg/m3,排放速率为5.40×10-3kg/h5.54×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724

项目喷塑粉尘(颗粒物)、抛丸粉尘(颗粒物)、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符合环评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9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39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8。厂界四周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核算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126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00951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354t/aVOCs排放总量为0.006564t/a。符合环评废气总量控制:VOCs0.007t/aSO20.041t/aNOx0.358t/a,烟粉尘0.472t/a

3、噪声:

企业厂界四周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3.8dBA)~59.0dBA)和53.0dBA)~54.2dBA)。该企业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0日~12月15 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396753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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