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全国服务热线:

文章正文

环保公示

绍兴市清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4 17:28:07 来源:绍兴伯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226次

绍兴市清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搬迁项目于2017年9月6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原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越环核2017〕25号文批复。绍兴市清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23年3月12日、13日进行了监测,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市清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5月25日,原地址位于绍兴市天姥路12号2号楼5层506室,纺机控制器的简单加工制造项目,因原厂房租赁到期,为了公司能够正常的可持续经营,绍兴市清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租赁绍兴市越城区大明路86号(3号车间)4楼,实施绍兴市清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对原有设备整体搬迁,项目主要生产纺机、自动化装置等机器的控制器,主要是交流控制器和直流控制器,其中交流控制器产量 5000 台/a,直流控制器产量 5000 台/a。

项目实际劳动定员10人,工作制度采用昼间单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日300天。无食宿。

1、开工日期:20177

2、竣工时间: 20178

3、环评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原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

4、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验收单位: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总投资:50

7、环保投资:4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浸焊机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人工电焊笔点焊产生少量废气经移动式烟尘收集装置处理后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浸焊机、剪脚机、电动螺丝刀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焊接烟尘、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企业将各类危废分类贮存。企业将边角料、焊接烟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理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清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搬迁项目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总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如下: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4~7.57.3~7.4,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52mg/L152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3.04mg/L3.14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73mg/L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61.4mg/L59.7mg/L动植物油测定的平均浓度为0.49mg/L0.45mg/L。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的平均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119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181t/a,氨氮排放总量为3.68×10-4t/a。

2、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焊接烟尘废气排放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0mg/m3<20mg/m3排放速率为<0.023kg/h<0.023kg/h。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60mg/m3厂界四周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企业厂界东、南、西三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7.4dBA)~58.5dBA53.5dBA)~55.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41.9dBA)~44.6dBA42.9dBA)~48.2dBA;厂界北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8.8dBA55.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1.5dBA47.8dBA该企业厂界东、南、西三侧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夜间≤50dB,厂界北侧达到4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4 日~5 30 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3429456187

验收报告

专家意见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