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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制品260万米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16:34:37 来源:绍兴伯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120次

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60万米搬迁项目于202282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绍市环越备[2022]10文批复。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2331617426日、27进行了监测,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市希比斯塑料技术有限公司由CPS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德禾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组建。公司主要生产滑雪板表面层及底板,为挤压聚乙烯板。

2011年企业成立之初,绍兴市环保局对《绍兴市希比斯塑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绍市环核[2011]76号),该项目年产聚乙烯板80万米,于2015年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绍市环建验[2015]36号)。

2015年企业实施了扩建,绍兴市环保局对《绍兴市希比斯塑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80万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绍市环核[20151]98号)。

2018918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市环越核[2018]1关于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60万米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批复。并于20193月完成自主验收。

因公司发展需要,企业投资110万元,租赁绍兴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山路14号六号厂房,搬迁原有设备,实施年产塑料制品260万米搬迁项目。

项目实际劳动定员10人,工作制度采用昼间单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日300天。无食宿。

1、开工日期:20228

2、竣工时间:202211

3、环评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4、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验收单位: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总投资:110

7、环保投资:2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挤压机需用水间接冷却间接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冷却后,在经循环水全部回用,并每天补充;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磨削碾磨粉尘、挤出废气、燃气废气项目磨削碾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在挤出、压光收缩和火焰加热扩张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的废气通过“气旋塔冷却+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压机、碾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塑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包装桶、粉尘收尘、废磨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分别为HW49 900-039-49HW08 900-214-08HW08 900-249-08企业在厂区设有危废暂存间,将各类危废分类贮存。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收尘、废磨料收集后由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委托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60万米搬迁项目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总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如下: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pH平均值7.9~8.17.9~8.0,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37mg/L39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39mg/L1.39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25mg/L25mg/L总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2.41mg/L2.38mg/L,总磷测定的平均浓度为0.12mg/L0.13mg/L,石油类测定的平均浓度为0.08mg/L0.0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0.8mg/L10.9mg/L。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规定35mg/L,总氮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158.2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6.01×10-3t/a,氨氮排放总量为2.20×10-4t/a。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225/;环评总量控制(纳管量):生活污水225/年、COD0.009/年、NH3-N0.001/

2、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挤压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1.14mg/m31.28mg/m3排放速率为2.08×10-3kg/h2.31×10-3kg/h;苯乙烯平均排放浓度为0.018mg/m30.021mg/m3排放速率为3.28×10-5kg/h3.79×10-5kg/h;甲苯平均排放浓度为0.024mg/m30.023mg/m3排放速率为4.38×10-5kg/h4.15×10-5kg/h;乙苯平均排放浓度为0.014mg/m30.016mg/m3排放速率为2.55×10-5kg/h2.83×10-5kg/h;丙烯腈平均排放浓度为1.2mg/m31.2mg/m3排放速率为2.19×10-3kg/h2.16×10-3kg/h;1.3-丁二烯平均排放浓度为0.5mg/m30.5mg/m3排放速率为9.12×10-4kg/h9.02×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724

项目碾磨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0mg/m320mg/m3排放速率为0.077kg/h0.075kg/h。

项目挤压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

碾磨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3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68mg/m3,甲苯最大浓度为0.00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7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臭气浓度最高点检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挤压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7.1mg/m37.6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0.014kg/h;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3mg/m33mg/m3排放速率为5.72×10-3kg/h5.62×10-3kg/h;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3mg/m33mg/m3排放速率为5.72×10-3kg/h5.62×10-3kg/h。

项目挤压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环评要求的限值标准。

3、噪声:

企业厂界东、南、西三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2.1dBA)~52.8dBA51.8dBA)~51.9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44.3dBA)~44.8dBA44.2dBA)~45.2dBA;厂界北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1.1dBA52.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5.1dBA43.9dBA该企业厂界东、南、西三侧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夜间≤55dB,厂界北侧达到4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8日~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395758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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