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全国服务热线:

文章正文

环保公示

绍兴铭晶包装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只塑料化妆品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9 16:12:17 来源:绍兴伯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98次

绍兴铭晶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塑料化妆品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2020710通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虞环备[2020]10号(滨);我公司委托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20818日、19日进行了监测,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铭晶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4月,租赁浙江莱芙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绍兴滨海新区沥海镇工业区海东路厂区内的3号楼部分闲置厂房从事塑料化妆品包装制品的生产。

绍兴铭晶包装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7月编制了《绍兴铭晶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塑料化妆品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做了评估;2020710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以虞环备[2020]10号(滨)《浙江省“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受理书》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1 开工日期:/

2、竣工时间: /

3、环评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4、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验收单位: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总投资:330万元

7、环保投资:27万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

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污水管网,最后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

项目在主要注塑工段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机单独设间,粉碎机料斗加盖封闭.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4、固物:

项目固废主要是塑料边角料和次品、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收集破碎成大颗粒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房东浙江莱芙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沥海镇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由绍兴上虞潘建祥塑料制品经营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经密封桶收集后委托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铭晶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塑料化妆品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20~7.467.29~7.44,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212mg/L233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85mg/L91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22.6mg/L23.4mg/L。项目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污染物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的平均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7mg/m31.28 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62mg/m30.460 mg/m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为下风向F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19 mg/m31.21 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3.62mg/m34.26mg/m3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北、东、西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3dBA)~55dBA)和52dBA)~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7dBA)~49dBA)和46dBA)~49dBA)。项目地厂界东、西、北面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水平衡图可知,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173.4t/a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385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04t/aVOCs排放的平均速率为0.0427kg/h,每年废气产生时间约为1200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因此年VOCs排放总量为0.051/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到污水处理厂中的生活废水≤255/年、CODcr0.077t/aNH3-N0.009t/aVOCs0.054t/a)。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20919日~102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3676854549            

绍兴铭晶包装有限公司

2020919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1012/20231012161138_33108.pdf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1012/20231012161150_66437.pdf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